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搪玻璃反應釜屬于壓力容器范圍,我國將其列為重要的監(jiān)檢產品,由國家指定的專門機構,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法規(guī)和標準實施監(jiān)督檢查和技術檢驗。所以設計搪玻璃反應釜搪玻璃反應釜的單位必須是具有壓力容器設計證的才可設計,有相應壓力容器制造證的單位制造、有搪玻璃生產許可證的單位制造搪瓷。用戶在于搪玻璃設備制造廠家聯系時請務必審核期搪玻璃設備壓力容器設計證及制造證資質情況。山東程明化工設備有限公司同時擁有一類二類國家壓力容器設計許可證及制造證。搪玻璃反應釜等搪玻璃設備其金屬胎設計與制造必須符合GB150-1998《鋼制壓力容器》標準,搪玻璃符合 HG2432-2001《搪玻璃設備技術條件》規(guī)定,并應滿足《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要求。具體包括:
1、絕緣性要求:搪玻璃反應釜的玻璃層經 20 KV 高壓檢測,以不導電才為合格;
2、耐沖擊性要求:耐機械沖擊性為 220 ×10J ;
3、耐熱性要求:搪瓷面耐溫差急變性能,熱沖擊為 120 ℃,冷沖擊為 110 ℃;
4、搪瓷瓷釉厚度要求:搪瓷厚度為 0.18~2 mm;
5、表面要求:搪瓷表面光滑有光澤 ,無斑點或劃痕;
6、檔案資料要求:搪玻璃設備出廠的檔案文件必須齊全有效,包括產品檢驗證書、鍋檢所簽章的合格證、加蓋設計和制造資料印章竣工圖等。